加盟条件: 区域总代理原则 我们采用省级代理负责制,实行地区唯一代理商制度。原则上对一个代理商只授权为其最具优势的一个省份的代理权,以确保代理商资源优势的最大发挥。给予代理商充分的独立操作权利。 B、代理商条件 1.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特定销售渠道的个人。 2. 具有相关产品销售经验或特定销售渠道。 3. 具有建立和管理销售渠道的经验以及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。 4. 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。 5. 配合我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。 6. 季度销售量不低于我公司最低要求。